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友情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资料。为了做好捐赠图书接收、管理和利用,特制定本馆捐赠接收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藏原则
1.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3.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一般以5册之内为宜;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1. 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2. 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
3. 涂抹、水渍及破损,已不能使用的图书;
4. 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5. 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图书;
6. 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7. 页码少于49页;
8.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二条 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我馆所有。欢迎并恳请捐赠人能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我馆会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入藏图书信息可在本馆主页上的“馆藏目录”中检索信息。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也有权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本馆将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置。
第三条 受赠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受赠地点:学校图书馆二楼
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 到馆捐赠: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图书馆二楼)。
2. 邮寄捐赠:湖南省株洲市经开区智慧路89号,邮编:412000。
3. 本地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第四条 受赠回执
所捐赠图书一经接收,我馆将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我馆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